小产权房以后将何去何从(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

别心存侥幸,小产权房合法化是不可能的。

小产权房以后将何去何从(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1)

从2017年开始,北京这几年拆除了大量的浅山区别墅项目,门头沟、海淀、平谷、密云、怀柔等区都有项目被拆除。笔者在怀柔区曾亲眼目睹了一个小产权别墅的拆除过程,这些所谓的别墅区其实,也就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形成像样的别墅区的规模,也没有那种正规的别墅区的规划和市政设施,很多都是建在距离村庄不远的山坡地带。其实,从周围环境、使用方便等角度看,并不太适宜人们居住。

我看到的那个别墅区,基本上算是小四合院区,入住率只有不到一半,冷冷清清,没有任何的社会服务设施,房前的小道上长满了荒草,有两户人家的房子比较大,也是两层楼房,在小区的边角上,门口每天都停着两三辆小车,主家好像活动比较多。我们看到正在拆除的是位于最高处的两栋欧式别墅楼,已经完成主体结构和外立面装修,但是,门窗还没有安装,看起来已经停工好几年了,估计也是没有卖出去。

小产权房以后将何去何从(小产权房不能合法化)(2)

我们所说的“小产权房”,其实,也不完全一样,现实中存在多种性质的房屋,有的虽然没有产权,但是,有使用权,有的房子对一部分人有使用权,而对另一部分人没有,听起来有点奇怪,实事就是这样。像北京拆除的这些浅山别墅房,都是占用了林地的违法建筑,当然是要首先被拆除的,这些房屋实际上的入住率不高,很多还没有完全建成,因此,拆除的阻力也比较小。

最近这几年,全国都在大力推动小产权房清理工作,北京拆除的浅山区别墅有点和秦岭别墅的性质和危害差不多,因此拆除的力度也比较大。最近,全国开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从去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多次重申: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因为,很多人都认为,不动产登记是“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一个机会,国土部的通知,无疑是堵死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通道。

不过,在国土部的这个文件中,对“小产权房”,给出了确定的定义。所谓“小产权房”,是指没有经过政府征地环节、也没有经过政府许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子;或者是占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非法建筑。说到底,这类房子在修建的时候,没有经过政府批准,一是土地征用未经过政府环节,二是建设环节未通过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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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政府征地这个环节,新农村建设的房屋,和城中村的改造项目,也都没有经过征地,这些项目虽然也在政府的规划之内,但是没有经过征地转化,这就是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范畴。也就是说,虽然土地未经过国有化,但是,是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因此,同样是“小产权房”,但是,房屋的性质是不一样的。不合法,但是符合规划和政策,也是经过政府批准的项目,这个“小产权房”,就不能算是违法建筑。

还有一类违法建筑,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或者国家城市建设用地上的,这就是彻头彻尾的“违法建筑”,自然也是无产权的房屋,和“小产权”其实并不搭界。但很多时候,人们把这种房子混淆了。但是,对这两类房子的处理,肯定是不同的。危险的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些建在林地和耕地上的房子,是必须要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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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从去年开始,国家有意改变政府一元化的土地入市政策,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上市,建设保障房,北京大兴的瀛海镇,已经有两块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但是,这种土地的入市方式,也不是集体土地由农民个人,或者是村委会直接上市,而是由区政府、镇、村、公司合作成立股份公司,然后开发经营。这与人们原来预计的集体土地入市,会大幅度拉低土地价格的想法,相差太大。

但是,国家试点“农村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不是可以把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通过改造成租赁住房的方式转正?也是人们的一个期待。这类租赁住房,严格地说,也是小产权房,因为它们没有经过“国家征地”。两者在根本问题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如果,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能够合法化,也是一个不错的机会。

看起来,“小产权房”也有很多看起来合理的成分,比如房价低,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农民通过建设小产权房获得土地增值的收益,还有的后来通过物业服务解决了农民的就业问题等等。还有人说,“小产权房”的建设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因为“小产权房”的数量极其庞大。他们认为,这是市场化推动城市化的一个过程,这个城市化的过程就包括土地、人员、资本在内的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然而没有使用政府投资,就完成了城市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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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小产权房”等于房子建在了空中,是空中楼阁,因为土地未经过国有化,那么是不是经过土地国有化转换,就可以让房子落地呢?这个事情,就难办了。其实,中国的土地在以前,也没有经过招拍挂,也有很多的房子是没有缴纳土地费的,因为以前的土地是国家,人也是国家的,房子也是国家的,所以,并没有土地出让金之说。后来,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土地也是协商制度,一块国有土地要盖房子,只要土地所有者,和开发商商量着就把土地价格定下来了,也是非常的便宜。但是,这个和现在的“小产权”房的用地是不一样的,不是钱的问题,主要是程序的问题。所以,你说补缴土地出让金,补交多少?就是个问题,补交的少了,是国有资产流失,补缴的得多了,也没有依据,购房人可能也承担不起。【本文由“马跃成”发布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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