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主要条文规定 买卖合同买卖什么

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主要条文规定 买卖合同买卖什么?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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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主要条文规定 买卖合同买卖什么

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如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指的是双方交易的物品,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标的物是租赁房屋。本条没有规定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体有哪些类型,那么是否所有可以买卖的“物”都属于本条规定买卖合同的调整范围呢?

首先,无形的财产权利,如知识产权、股权等,虽然也可以买卖,但其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标的物,在其他专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其他法律解决,其他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通则编的规定,同时可以参照适用本章的规定。

其次,对于比较特殊的不动产买卖,如房屋、土地使用权转让,基本也不属于本章买卖合同的调整范畴,法律适用同上,优先适用其他专门法律。

本章买卖合同调整的主要是有形的动产交易,对于其他以权利和无体物为标的物(如供电合同)的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的范围。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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