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树名木传承历史文化(你我有责......)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人文价值。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已被列为广东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之一,有利于持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力度,全面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水平。

古树名木定义

保护古树名木传承历史文化(你我有责......)(1)

国家城乡建设部对古树名木进行定义:树龄达到100年及以上的树木为古树;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为名木。

目前,澄海区登记在册古树名木包含13科17属18种,分布在11个镇街。

保护古树名木相关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保护古树名木传承历史文化(你我有责......)(2)

2000年11月22日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就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

“保护古树,人人有责”,看似是一句口号,但其实对于每个人来说,是一种责任、一种承诺、一种担当。下一步,澄海公安分局将严格履行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职责,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居民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意识,共同守护好辖区生态资源安全。

保护古树名木传承历史文化(你我有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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