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哪些条件可以补交(哪些参保群体能补缴社会保险)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收支平衡、基金可持续发展,以前可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现在已经不被允许了。

2016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补缴社保费了,但是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的是可以补缴的。

江苏省社会保险哪些条件可以补交(哪些参保群体能补缴社会保险)(1)

哪些人能补缴,哪些人不能补缴?

简要地说就一条: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的养老保险费。

那么,假如符合补缴条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时,社保经办机构需要查看以下之一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文书,并核对允许补缴时段: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形成的仲裁裁决书;

2.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的文书;

3.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江苏省社会保险哪些条件可以补交(哪些参保群体能补缴社会保险)(2)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涉及社会保险参保补缴类争议过程中,如果在单位就业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没有争议,那么由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出具相应文书,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办理补缴;如果在单位就业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那么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受理确定劳动关系(当事人需提供有关证据),出具仲裁裁决书。

综上所述,哪些参保群体可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就很明确了,一是要符合补缴条件,二是要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操作是通过劳动监察行政部门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予以解决。

参考阅读:1.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超过2年时效后,还能追诉吗?

2.投诉公司要求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正确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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