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化妆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针对高档化妆品征收)

什么化妆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针对高档化妆品征收)(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北京报道 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将征收范围调整为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进口环节的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进口高档化妆品税目分别是香水花露水、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粉,不论是否压紧、以及其他美容化妆品。

这次消费税的调整,将会降低国内和进口高档化妆品的税负,从而在价格方面能够引导消费。

消费税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经济观察报,“消费税改革需要发挥它的调节作用,这也是增值税所不能具备的。现在来看以前定的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不是很合理。所以消费税要改革的话,主要是征税范围、税率和征收环节三个方面的改革。”

在2013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下称《决定》)中,消费税首次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篇章中,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完善税收制度的重点。

按照《决定》精神,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是本轮消费税改革明确的落点。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告诉记者,2003年改革就是调整烟和酒的消费税,把烟酒从从价定率改成从价定额,将烟酒的消费税定额。王冬生上个世纪90年代进入财政部,曾在税政司流转税处工作。

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中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这次消费税改革主要是扩大了征收范围,把手表、高尔夫球具、高档化妆品都纳入消费税范围。在扩大范围的同时,把不应该征收消费税的一些大众社会用品取消征税,比如摩托车等。

2014年6月30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后撰写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中认为应该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革征收环节和收入分享办法,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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