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20分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20分钟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1)

资料图。2016年3月4日,安徽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结合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组织巾帼志愿者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图/新华社

据法治日报报道,近年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妇联等多部门创建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为家暴受害人筑牢“防护盾”,受害人最快20分钟就能申请到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试点建设一站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以来,巴南法院共审查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63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33件,未再出现家庭暴力恶性事件,受理及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居同期全国基层法院前列。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的重要措施,是受害人的“法律盾牌”。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制家暴行为、保护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家属的人身安全,贵在及时、高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存在两种办理模式,即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自行到法院申请,或法院在审理离婚等有关家庭纠纷案件时发现家暴线索提示受害人申请。但现实中,这两种模式均存有一定的滞后性,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覆盖不全面、保护不及时。

另外,申办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存在举证门槛高、部门联动性不足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其法律效能。

从这个角度来看,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的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是一种创新。从妇联来访,到派出所核实,受害人同意,再到派出所或妇联组织协助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各部门打破壁垒,第一时间共享信息,既明晰了部门责任,又优化了申请流程,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前移到基层派出所和妇联,能有效制止家暴和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

家暴行为具有隐蔽性,受害人往往缺乏保存证据意识。因此,迫切需要有关部门降低当事人的举证难度,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破解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办难点、堵点。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并扩大了家暴证据范围,降低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的举证门槛。

各地法院完全可以依托这一规定,充分汲取重庆巴南区人民法院的经验,联合有关部门,完善优化工作机制,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办理的“放管服”改革,为申请人“减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速提质之后,才会进一步筑牢反家暴的“隔离墙”,及时周到保护受害者权益。

撰稿 / 李英锋(公职律师)

编辑 / 刘昀昀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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