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关系)

最近接到挺多咨询电话,电话中听取挺多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发现其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的含义分不清楚,不知道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最近接到挺多咨询电话,电话中听取挺多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发现其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把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二者的含义分不清楚,不知道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分别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们的内容可以说是截然不同。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一)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

从主体上看,双方可以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合伙等其他组织,双方地位平等,在人身关系上不具有隶属关系。从法律关系上看,双方的法律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合同的约定产生。

简单来讲就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应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

(二)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

三、调整的法律不同。

(一)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

(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

(二)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五、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一)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二)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六、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一)劳动关系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二)劳务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本篇文章,并不能一一解答完全,还有许多的复杂情况没有提到,只能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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