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有争议怎么办(职业病去哪里诊断)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诊断有争议怎么办(职业病去哪里诊断)(1)

  诊断职业病是劳动者

  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二)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到哪里诊断?

  如果在职业健康监护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发现了疑似职业病应该去哪里诊断呢?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同时《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也指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户籍在D省E市的劳动者,常年居住在A省B市,每天前往A省C市的用人单位工作。今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了疑似噪声聋,那么该名劳动者可以向A省B市、A省C市、D省E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申请。

  诊断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职业病诊断需要的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诊断期间的劳动关系

  关于诊断期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的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也给了明确的解答。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者对诊断结果有异议

  应当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诊断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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