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2022年4月25日-5月1日是

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的活动主题是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

202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3)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

1.职业健康,你我同行

2.建健康中国,享职业健康

3.职业健康相伴,幸福终身相随

4.守护职业健康,同享幸福人生

5.治理职业危害,守护健康生活

6.为职业健康添彩,为健康中国加油

7.推进高质量发展,职业健康在行动

8.职业健康同关注,健康中国共助力

9.同心共筑中国梦,职业健康我先行

10.构筑职业健康防线,共享健康生活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5)

(1)患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二、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哪些

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2)职业病性皮肤病;(3)职业性眼病;(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8)职业性传染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

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4月最后一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6)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生产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四、哪些行业和工种易患尘肺病?

(1)矿山开采:各种金属矿山的开采,煤矿的掘进和采煤以及其它金属矿山的开采,是生产尘肺的主要作业环境,主要作业工种是凿岩、爆破、支柱、运输;

(2)金属冶炼:含金属矿石的粉碎、筛分和运输;(3)机械制造业:铸造配砂、造型、铸件的清砂、喷砂以及电焊作业;(4)建材行业:如耐火材料、玻璃、水泥、石料生产中的开采、破碎、研磨、筛选、搅拌等;石棉的开采、运输和纺织;(5)公路、铁路、水利建设中的开凿隧道、爆破等。

五、防尘防毒措施主要有哪些

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密闭设备、通风除尘、湿式作业、佩戴防尘口罩、加强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监测、做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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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毒措施主要有:改革工艺、革新技术、通风排毒、杜绝跑冒滴漏,佩戴个体防毒防护用品、加强宣传培训、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做好上岗前体检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六、如何预防铅中毒?

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与胃肠道吸收。一般不经皮肤吸收。有机铅如醋酸铅可由少量经皮肤吸收;四乙基铅易经皮肤吸收。结束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戴防尘口罩。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七、为什么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几类?

职业健康检查,是以预防为目的,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选择特定的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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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八、哪些人需要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下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1)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入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

(2)你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人员,如高空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

九、职业病病人都应该享有哪些待遇呢?

第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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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三,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十、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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