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周谨防新型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周谨防新型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

职业病防治周谨防新型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2)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通过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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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职业病,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共十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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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劳动者怀疑有职业病应怎么办?

假如怀疑自己患上了职业病时,应尽快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诊断机构会根据你的病情、职业史、既往健康状况、原工作场所以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以及实验室检查资料等作出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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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八大权利,包括对健康检查的知情权、培训权、特殊保障权、检举控告权、拒绝冒险权、参与决策权、职业健康权、损害赔偿权。

五、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主要有哪些义务?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

六、职业中毒现场急救如何进行?

职业中毒现场急救三步骤:“一离开,二维持,三治疗”,即一要迅速脱离有毒环境;二要维持中毒者的呼吸心跳;三要尽快入院抢救或观察,解毒排毒阻止吸收,积极治疗。

急救中,细节问题也很重要。如:

(1)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进入现场;

(2)将患者立即移至上风向或空气新鲜的场所,保持呼吸道畅通;

(3) 若患者衣服、皮肤沾染上毒物,应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清水彻底冲洗皮肤,防止经皮肤继续吸收;

(4)如遇水可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应先用干布抹去毒物,再用水冲洗。接触过毒物的人员在脱离有毒环境后即使感觉良好也应暂时减少活动,密切观察。

七、噪声的危害有哪些?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有特异性作用和非特异性作用两种。特异性作用即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影响;非特异性作用即噪声对其他器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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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对听觉器官的损伤一般经过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听觉适应:短时间接触较强的噪声,会感觉刺耳、不适、耳鸣、听力下降。离开噪声环境数分钟可完全恢复。

第二阶段——听觉疲劳:长时间接触较强的噪声,听力明显下降,脱离接触后,需要十几个小时甚至二十几个小时才能得到恢复。

第三阶段——听力障碍:在听觉疲劳发生的基础上,如继续接触强噪声,听觉器官即可由功能性改变发展为器质性病变,听力损伤不能完全恢复了,这就是噪声性耳聋。职业性噪声聋是我国法定的职业病之一。

那么非特异性作用是指什么呢?非特异性作用是指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很多人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疲倦、乏力、心情烦躁、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表现为食欲不振、消瘦、消化不良等;也可引起心血管系统及内分泌系统的病变。

八、电离辐射是如何损害身体的?

电离辐射的职业病危害主要是指电离辐射外照射对人体产生的生物效应,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而被组织吸收时,首先是原子水平的激发和电离,继而引起分子水平的结构破坏,又进一步影响到细胞水平,组织器官乃至整体水平的损伤,遭受损伤的组织器官还可以引起机体继发性损伤,进而使机体发生一系列生物化学的变化,代谢紊乱、机能失调及病理形态等方面的改变,可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放射损伤。

每一位劳动者都是最可爱可敬的人,希望大家多多了解职业病常识,关爱健康,远离职业病,创造世界的同时,创造属于自己的健康、幸福生活。

【本期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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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有硕,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职业四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现担任沈阳市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专家,沈阳市健康教育专家库专家,沈阳市职称评审评委专家库评委专家,医疗机构准入评审专家库候选人,中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兼职教师、辽宁中医药大学兼职教师。多年来致力于职业中毒,尘肺,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常见职业病的诊治,积累了职业病诊疗方面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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