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4s店剐蹭补漆(长安车主怒诉新车被二次补漆曾无法入户)

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韦嘉/文

一则裁判文书显示,长安汽车公司经销商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因为隐瞒消费者二次出售有问题车辆被告,最终败诉。

长安汽车4s店剐蹭补漆(长安车主怒诉新车被二次补漆曾无法入户)(1)

2019年7月13日,原告郑某某从长安牌汽车4S店即被告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了价值107160元的长安牌汽车1辆。2020年3月19日,郑某某在维修店维修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车辆存在二次喷漆现象。郑某某在反复确认二次喷漆事实后,联想起之前在中卫市车管所入不了户,且中途翔之星公司重新更换了车辆铭牌等异常情形。于是郑某某怀疑该车曾经出售给他人并且发生过事故对前保险杠进行过喷漆处理。

在查询后得知,该车确于2019年6月9日出售给了客户宋某某,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和保险,后因该车辆铭牌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不符,该客户退掉了车。但是,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在出售给郑某某时,隐瞒了车辆发生过事故前杠喷过漆、铭牌与出厂合格证不符等情况。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郑某某将其告上法庭。长安汽车公司作为案涉车辆的生产厂家,出现车辆铭牌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不符的严重问题,一同被告。现原告为维护其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日受理本案。

长安汽车4s店剐蹭补漆(长安车主怒诉新车被二次补漆曾无法入户)(2)

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回应,原告无证据证明二次喷漆现象,铭牌更换是因为铭牌受损,不承认铭牌信息与合格证信息不一致,在第一次售车时,因铭牌受损未完成过户登记,不认为是二手车。

长安汽车回应,案涉车辆补办铭牌属实,根据长安汽车公司提交的电子流程系统,补办的原因系铭牌存在破损情况,并非铭牌与合格证信息不符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铭牌与合格证不符。

法院查明,2019年6月9日,宋某某从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涉案车辆。2019年6月17日,中卫市车辆管理所因实车车辆铭牌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不符,拒绝办理注册登记。案外人宋某某将车辆退回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并办理了车辆退税手续和车辆保险退保手续。之后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将涉案车辆出售给郑某某。

另,法院查明,车辆铭牌载明的车辆制造日期为2019年4月6日,整车出厂合格证载明车辆出厂日期为2018年9月6日,铭牌与整车合格证日期确实不一致。

法院认为,翔之星汽车销售公司向原告隐瞒车辆开具过发票、购买过保险,并实际交付车辆给案外人宋某某,之后因车辆铭牌与整车出厂合格证不一致,车辆管理所拒绝办理初始登记等事实,严重侵害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故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翔之星公司赔偿原告郑某某经济损失214320元(购买车辆款的2倍)。

一审认定法律事实清楚,但二审根据民事公平合理原则,认为一审赔款有失公允,最终翔之星公司以购买车辆款的0.5倍也就是53580元赔偿给郑某某。郑某某要求长安汽车承担责任,于法无据。

尽管生产者长安汽车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管理方面确实有所疏漏,车辆铭牌与合格证不符的情况没有查明登记。长安汽车乘用车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产品营销总监潘欣欣曾经说过:“长安汽车的核心客户群体在哪,就把渠道建在哪,甄选优质经销商,才能带给客户更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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